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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关于在会员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各会员单位在各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拓进取,积极创新。不少会员单位和会员单位内的档案工作个人在积极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推进电子档案归档,推进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档案文化育人等方面,不断探索,出新招,收实效。为促进会员单位间的工作经验交流,提升会员单位档案事业的发展和会员单位内档案从业人员个人业务水平的提高,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在会员单位内部评选一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项

1.档案规范管理先进单位

档案工作条件保障良好,馆舍布局合理;工作体制健全,权责明确,职责清晰;制度完善并执行良好,管理手段科学规范;档案规范化管理总体成绩显著。

2.档案利用服务先进单位

馆藏资源丰富,档案利用率高,建立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馆员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强;档案利用服务总体成绩显著。

3.档案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硬件保障好,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完善;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总体成绩显著。

4.档案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深入挖掘馆藏档案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档案育人价值,积极参与大思政课程建设;举办各种档案文化活动,在校内外宣传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拓展多种档案文化传播渠道;档案文化建设总体成绩显著。

(二)个人奖项

1.优秀馆长

评选对象是在档案馆(室)任职满1年及以上的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忠诚档案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勤政廉政,档案工作成绩显著。

2.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是从事档案工作3年及以上的档案专职人员和2年及以上的兼职档案人员。热爱档案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能力突出,刻苦钻研业务,创新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过重要贡献。

3.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荣誉证书获得者

评选对象是专职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的人员(此前已经获得过该项荣誉的不再参评)。热爱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

4.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荣誉证书获得者

评选对象是专职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的人员(已经获得过该项荣誉的不再参评)。热爱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

二、申报和评选办法

1.各会员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向协会申报,由协会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奖励名单。

2.每个会员单位申报的集体奖项原则上不超2个,每个集体奖项设置数不超过3个。

3.优秀馆长控制在会员单位数的10%,即不超过6人,原则上各单位限报1人。

4.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只在专职档案人员中产生。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指各会员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含档案馆、档案科、档案室等)的工作人员。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可申报1人,10人(不含)到20人(含)的可申报2人,20人(不含)到30人(含)的可申报3人;30人(不含)至40人(含)的可申报4人。

5.兼职档案员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申报。

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在2万人(含)以内的可报1人,2-4万人的可申报2人,4万人以上的可申报3人。

6.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和20年荣誉证书获得者不限人数,但此前已经获得过此两项纪念证书的不再申报。

7.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8. 各会员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一并提供申报汇总表,并需要档案馆馆长签字和加盖本馆公章(如果档案馆非独立机构的,则由其所属机构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弄虚作假的会员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下次参评资格。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会员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41125日前发至414434624@qq.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寄至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卿钦,电话:028-85465503,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档案馆)。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