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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高档[2018]8号

关于评选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拓进取,为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弘扬优良传统,开创新的局面,经协会研究决定,拟评选表彰一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项

1.档案规范管理先进单位

档案工作条件保障良好,馆舍布局合理;工作体制健全,权责明确,职责清晰;制度完善并执行良好,管理手段科学规范;档案规范化管理总体成绩显著。

2.档案利用服务先进单位

馆藏资源丰富,档案利用率高,建立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馆员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强;档案利用服务总体成绩显著。

3.档案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硬件保障好,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完善;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总体成绩显著。

4.档案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深入挖掘馆藏档案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档案价值;举办各种档案文化活动,在校内外宣传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拓展多种档案文化传播渠道;档案文化建设总体成绩显著。

(二)个人奖项

1.优秀馆长

评选对象是在档案馆(室)任职满1年及以上的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忠诚档案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勤政廉政,档案工作成绩显著。

2.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是从事档案工作3年及以上的档案专职人员和2年及以上的兼职档案人员。热爱档案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能力突出,刻苦钻研业务,创新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作出过重要贡献。

3.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荣誉证书获得者

评选对象是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的人员。热爱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过贡献。

4.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荣誉证书获得者

评选对象是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的人员。热爱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过贡献。

二、申报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会员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向协会申报。

2.每个会员单位申报的集体奖项原则上不超2个;申报的个人奖项中,优秀馆长原则各单位限报1人,档案工作先进个人酌情申报(原则上专职档案人员在10人以内的申报1—2名,10到20人的申报2-4名,20到30人的申报4-6名;兼职档案员申报原则不超学校兼职人员总数的5%);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和20年荣誉证书获得者不限人数。

3.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4.协会理事会将组织评审,并予以表彰。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会员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发至scgdx@qq.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寄至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董学,电话:028-85465503,通信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档案馆)。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1.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集体奖项申报表

2.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协会个人奖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