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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考核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 组织管理 22

1.1 设置了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人员相对稳定,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

1.无机构或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不得分。

2.人员配备不适应单位档案工作需要的扣1分。

3.档案人员一年中变动两次及以上的(提职、升迁除外)扣0.5分。

4.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未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的扣0.5分。

1.2 档案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度。 2

1.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的扣0.5分,因工作需要而设档案分室的不扣分。

2.未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度的各扣0.5分。

1.3 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

1.未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各扣0.3分,扣完0.5分为止。

2.未制订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各扣0.3分,扣完0.5分为止。

1.4 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列入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1.5

1.无分管领导的扣0.5分。

2.未列入分管领导岗位责任的扣0.5分。

3.无事例说明领导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的扣0.5分。

1.5 档案工作形成了管理网络。 2

1.未建立档案管理网络的不得分。

2.未定期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无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扣0.5分。

4.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无专、兼职档案员的扣0.5分。

1.6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

1.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不得分。

2.档案人员履行职责不力的扣0.5分。

1.7 档案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及接受档案业务培训。 2.5

1.档案人员未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扣0.5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低于40%的扣0.5分。

2.参加市(州)级以上档案业务培训率未达80%的扣1.5分;未达100%的酌情扣分。

1.8 档案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

未一视同仁的不得分。

1.9 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 2

1.未组织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扣1分。

2.未组织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行业)系统或地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规范的扣0.5分。

3.未在全员范围内开展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的扣0.5分。

1.10 建立健全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做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 5.5

1.未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借阅利用、保密工作制度的,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三纳入”(即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有关工作程序、计划;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度的扣1.5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扣1分。

3.未建立“四参加”(即档案部门参加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参加设备开箱会;参加科研课题鉴定会;参加产品定型会或有关业务工作会)制度的扣1.5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扣1分

4.未建立“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制度的扣1.5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扣1分。

1.11 对下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5

1.未制订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或本系统档案工作办法的扣0.5分。

2.未对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扣0.5分。

3.未组织所属单位或系统档案人员业务学习,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扣0.5分。

2 设施设备 18

2.1 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实行三分开。 2

1.没分开的不得分。

2.两分开的扣1分。

2.2 库房建设符合保管要求。 3

1.库房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或未按要求改造的扣2分。

2.库房面积不能满足需要的(至少预留能容纳5年以上档案的空间)扣1分。

2.3 档案装具数量充足、符合要求。 3

1.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

2.档案柜、架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扣1分;质量差的扣1分。

2.4 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6

无适宜档案工作需要的灭火器材、防盗门窗、白炽灯、避光窗帘、空调机、去湿机、温湿度测试仪、消毒杀虫设备、防虫药物、防磁柜、缝纫机、吸尘器等保护设备的,缺1项扣0.5分。

2.5 现代化管理设备 4

无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服务器的,缺1项扣0.5分。

3 基础业务建设 40

3.1 文件材料归档 3.5

1.未制订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扣0.5分。

2.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的扣0.6分。

3.未编制本单位文书、科技、会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各扣0.2分;范围不准确的各扣0.2分。

4.未编制本单位文书、科技、会计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的各扣0.2分;期限划分不准确的各扣0.2分。

3.2 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 3.5

1.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完整的各扣0.5分。

2.文书、科技、会计归档文件材料印章、签字不完善的各扣0.5分。

3.3 归档文件制成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1

1.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字迹的扣0.5分。

2.载体不符合耐久性要求的扣0.5分。

3.4 有完备的档案交接手续。 1.5

1.无移交登记的不得分。

2.分管领导、经手人没签名的各扣0.5分。

3.5 制订有本单位的分类方案。 2

1.无分类方案的不得分。

2.缺说明的扣1分。

3.有交叉和无类可归现象的扣1分。

3.6 档案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10

1.文书档案质量不符合《四川省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扣1分。

2.基建档案未执行或参照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扣1分;科研档案未执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扣1分;科技档案案卷质量不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的扣3分。

3.会计档案未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扣1分。

4.照片档案整理不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扣1分。

5.磁性载体档案整理不符合《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扣1分。

6.电子文件未执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扣1分。

3.7 卷盒、柜架排放有序、合理。 2

1.无卷盒存放示意图的扣0.5分;示意图不明晰的扣0.5分。

2.柜架排放不合理的扣0.5分;柜架上无指引标识的扣0.5分。

3.8 档案保管安全。 4

1.库内无温湿度测记的扣0.5分;温湿度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扣0.5分。

2.档案出现霉变、褪色、扩散、污损、虫蛀、鼠咬等现象的,每1项扣0.5分。

3.9 及时、规范开展档案鉴定、销毁。 2

1.未及时开展鉴定的不得分。

2.鉴定组织工作不规范的扣0.5分;鉴定手续不齐全的扣0.5分。

3.销毁档案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无销毁清册的扣0.5分。

3.10 档案统计内容全面。 2

1.未建立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台帐(档案数量、机构、人员、库房、设备、库藏结构、档案利用)的,缺1项扣0.2分。

2.未及时填报有关报表的扣0.6分。

3.11 档案现代化管理。 8.5

1.未列入单位现代化管理计划并同步发展的扣1分。

2.未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的扣1分。

3.各门类、载体档案未全部实现案卷级管理的扣1.5分。

4.文件级目录50%未实现计算机管理的扣1分。

5.未开展档案计算机全文存储的扣1分。

6.未建立档案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扣1分。

7.音像档案未实现数字化管理的扣1分。

8归档电子文件未刻录成光盘保存的扣1分。

4 开发利用 20

4.1 有完备的档案借阅手续。 1

1.无借阅登记的扣0.5分。

2.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0.5分。

4.2 检索工具基本满足利用者需要。 2

1.未建立分类目录的扣0.5分。

2.无专题目录或专题卡片、著录卡片的扣0.5分。

3.无底图目录(没有底图的单位该项不扣分)、声像档案目录的各扣0.3分,扣完0.5分为止。

4.无其他检索工具(总目录、全引目录、重要文件目录、文号目录、资料目录等,有两种即可)的扣0.5分。

4.3 档案提供利用迅速、准确。 2

1.档案人员不熟悉所管范围档案及相关业务的扣1分。

2.档案人员调卷不迅速、不准确的扣1分。

4.4 主动服务、形式多样。 2

1.未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扣1分。

2.未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分发目录、电话调卷、网络查询等)的酌情扣分,扣完1分为止。

4.5 通用性编研成果。 4

1.未编写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的,缺1项扣1分。

2.未汇编、汇总有关文件、制度、基础数据等资料的扣1分。

4.6 深层次编研成果。 6

1.无科技成果简介(产品介绍、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等)的扣1分。

2.无会议概要或档案信息简报的扣1分。

3.无科技手册(操作规程、维修手册等)的扣1分。

4.无年鉴或史志的扣1分。

5.无利用档案撰写的著作或论文的扣1分。

6.无其他利用档案编写的有关质量、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资料的扣1分。

4.7 利用效果。 3

1.无利用效果反馈记录的扣1分;记录不详细的扣0.5分。

2.未编写5个以上利用实例的扣1分。

3.产生经济效益的实例未按《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进行计算的扣1分。